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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学期高一级围绕课改继续 03-27
- 我校高中部召开课改研讨会 01-29
一、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意义
1.在教育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凡云浮中学的教师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个人或小组的名义向学校申报,科研课题由学核批准立项,或上报省、市立项,并根据其科研工作量提供必要的支持,科研成果属个人或小组。
2.“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强校”,向教育科研要质量是我校的一项基本决策。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把我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示范性高中,并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订本条例。
二、教育科学研究组织机构和职能
1.学校建立校长领导下的,以研发中心为主管机构,以科组、课题组、个人为基层单位的科研网络。
2.研发中心是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课题立项初审,组织课题组,检查课题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科研工作进行评估与推广等;负责与各级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和其它学校教学研究组织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学校教师论文发表和评奖的管理以及教研刊物的编辑与出版。
3.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咨事机构,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规划、征题、立项、操作等方面进行工作指导,对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成果的评价方面作参谋。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日常活动由研发中心负责。
4.学校成立教育科研专家组,教育科研专家组是由学校聘请的著名教育家和著名学者组成的顾问性组织,对学校教育科研方向的确定,学校总课题的立项论证,操作实施以及结题评价等方面的工作作理论和方法上的指导,研究和针对学校教育中的问题向校长提出改革建议。专家组的日常联络工作由研发中心负责。
三、科研课题管理
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学校总课题下的子课题和基础课题制度。每个教研组都要努力争取参与一项教育科研的子课题或基础课题的研究。学校推行教研员制度,每学年将从热心科研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中选拔部分教研员,并报校行政会议审定。教研员要负责子课题的研究工作,教研员每学期要制定个人的科研计划,要承担至少一项科研课题研究,并定期向教研室汇报进展情况,教研员要在教研室统筹安排下,参与和指导各科组的科研课题工作,承担组织教育科研信息交流任务(如讲座和报告会等),协助学校对各科研课题工作进行评估等工作。
2.科研课题的立项,实行立项合同书制。每年十月上旬,各课题组必须上交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经教育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即为学校科研的子课题或校本课题。
3.基础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1--3年,子课题研究的时间一般1--2年。若前一课题未完成,应填报课题续申请表。
4.科研课题的结题审定由学校教育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组负责人应提前将课题结题报告及有关材料送交研发中心,由教研室负责安排课题结题审定会,并将审定结果通告课题负责人。
四、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申报程序
1.科研课题的立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要有明确的研究问题和目标,以及设定研究周期;
②研究成员稳定,且有确定的负责人;
③制定完整计划并可操作。
2.我校科研课题分为三个层次
①学校的总课题;
②教学处直接管理的,由各教师负责的子课题;
③各科组(级组)根据实际情况没立的子课题。
3.申报程序;各课题组成员的组成以自愿为原则,共同选题,确定负责人;然后由负责人向研发中心递交资料(课题、研究内容和目标、成员名单及研究计划)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再呈报校审批小组审批。一经批准立项,即由研发中心备案管理。
五、对已立项的课题组的工作要求
1.课题组负责人自获准立项之日起对学校负责,组织和督促成员执行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2.课题组负责人要制定课题组工作制度,评估办法及实施计划的措施
3.课题组要建立规范的资料收集工作制度;
4.在课题研究周期内实现目标,力争出成果;
5.在实施课题计划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研究时,要报请撤项或由审批组宣布撤项。
六、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1.每学年每个科组、教研组都必须确立一个科研课题,列入学校总课题体系。
2.每个教研组每月安排一次教育科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研理论,研究教育科研中的问题。活动情况纳入教研组考核。
3.每学年每位教师上交一篇教研或教学研究论文,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学校每学年进行论文评比,并推荐参加上一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学校每二年编纂一本教师论文集。
4.学校将组织开展 “科研课题评比”活动,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交流和评选活动,邀请省内外专家讲学和指导,组织对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
5.每学期学校领导至少安排一次会议,讨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七、科研基金的管理
1.学校为教育科研提供必要的条件。
2.学校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课题组成员外出参加学习交流活动。
云浮中学教务处
2015年9月